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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离制度
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离制度 为完善岗位聘用管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与认定 第一条 医院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评审委员会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二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岗位职数不够时,按下列办法进行调控: 1、专业技术人员以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第一线者优先;工勤岗位以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者优先;博士研究生优先; 2、任职年限最长者优先(业绩突出、成绩显著、技术拔尖的专业人才经审核认可后获得的任职放宽年限合并计算在任职年限中); 3、条件1、2相同者,工龄长者优先; 4、条件1、2、3相同者,以学历最高者优先,最高学历之间比较以下列排降序为准: A、国家统招(先公费后自费)学历 B、成人自考学历 C、函授学历 D、网络教育学历 5、条件1、2、3、4相同者,以聘期内是否获得各类奖项排列优先顺序(首次岗位设置时以取得最高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的时间内): A、科技进步奖(看获奖最高层次、层次相同看名次,名次相同看获奖次数) B、科研成果奖(看获奖最高层次、层次相同看名次,名次相同看获奖次数) C、市级各类与专业相关的(如医疗、药学、护理、检验)奖项获得者看获奖最高层次、层次相同看名次,名次相同看获奖次数。) D、是否医院优秀工作者(看近5 年来次数) 6、条件1、2、3、4、5相同者,以聘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编著)情况按以下排列降序为准: A、SCI 或ISTP收录 B、中华医学会(对临床、医技专业)、中国药学会(对药学专业)、中华护理学会(对护理专业)的科技核心期刊 C、其他科技核心期刊 D、其他本专业期刊 出版的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对应B;科技(学)出版社的对应C;其余出版社的对应D。 “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条 业绩突出、成绩显著、技术拔尖的专业人才是指下列具体条件: 1.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地厅级科技成果奖(排前3)者; 2.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科技项目、课题者; 3.省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同时担任市级一级以上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 4.担任本单位(或同级以上单位)中层干部职务满5年者;中层领导是指:科长(含内设)、副科长(含内设)、临床及医技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5.完成组织选派的“三援一扶”任务连续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者或连续3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者; 6.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者。 以上6项每项只能计算一次,任职期内取得下列业绩中任意2项、4项、5项者,其基本任职年限可分别放宽1年、2年、3年。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四条 评聘分离 医院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科学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确定相应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 评审组织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申请表》,由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聘。 第六条 聘任原则 1.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2.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团队考评原则。 3.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 第七条 聘任条件 1.受聘人具有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取得证书。只通过评审未取得证书或者未按医院规定评审程序取得证书者不予聘任。 2.受聘人能胜任并履行其岗位职责。 3.受聘人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优良的医德医风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对于有违医德、行业作风、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者采取一票否决制。 4.依据岗职相符原则,需在本专业岗位方可申请聘任,从事管理工作的中层干部除外。 5.院级领导直接聘任。 第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缓聘 1.无工作岗位的待聘人员;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立案调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缓聘的; 4.在申报过程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 5.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差者,自处理之日起1年内; 6.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或基本合格以下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7.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影响工作受处理不满2年者; 第九条 评审结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送县人社局审批备案,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聘期三年,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报酬,聘任期限届满,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 聘期管理 第十条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频度为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重点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年度工作任务和业绩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自动解聘: (一)聘任期限到期而没有续聘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三)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四)无故旷工连续十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日以上者 ; (五)工作岗位调动与原聘任资格不相关者; (六)聘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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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离制度
为完善岗位聘用管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与认定
第一条 医院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评审委员会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二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岗位职数不够时,按下列办法进行调控:
1、专业技术人员以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第一线者优先;工勤岗位以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者优先;博士研究生优先;
2、任职年限最长者优先(业绩突出、成绩显著、技术拔尖的专业人才经审核认可后获得的任职放宽年限合并计算在任职年限中);
3、条件1、2相同者,工龄长者优先;
4、条件1、2、3相同者,以学历最高者优先,最高学历之间比较以下列排降序为准:
A、国家统招(先公费后自费)学历
B、成人自考学历
C、函授学历
D、网络教育学历
5、条件1、2、3、4相同者,以聘期内是否获得各类奖项排列优先顺序(首次岗位设置时以取得最高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的时间内):
A、科技进步奖(看获奖最高层次、层次相同看名次,名次相同看获奖次数)
B、科研成果奖(看获奖最高层次、层次相同看名次,名次相同看获奖次数)
C、市级各类与专业相关的(如医疗、药学、护理、检验)奖项获得者看获奖最高层次、层次相同看名次,名次相同看获奖次数。)
D、是否医院优秀工作者(看近5 年来次数)
6、条件1、2、3、4、5相同者,以聘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编著)情况按以下排列降序为准:
A、SCI 或ISTP收录
B、中华医学会(对临床、医技专业)、中国药学会(对药学专业)、中华护理学会(对护理专业)的科技核心期刊
C、其他科技核心期刊
D、其他本专业期刊
出版的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对应B;科技(学)出版社的对应C;其余出版社的对应D。
“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条 业绩突出、成绩显著、技术拔尖的专业人才是指下列具体条件:
1.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地厅级科技成果奖(排前3)者;
2.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科技项目、课题者;
3.省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同时担任市级一级以上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
4.担任本单位(或同级以上单位)中层干部职务满5年者;中层领导是指:科长(含内设)、副科长(含内设)、临床及医技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5.完成组织选派的“三援一扶”任务连续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者或连续3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者;
6.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者。
以上6项每项只能计算一次,任职期内取得下列业绩中任意2项、4项、5项者,其基本任职年限可分别放宽1年、2年、3年。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四条 评聘分离 医院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科学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确定相应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 评审组织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申请表》,由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聘。
第六条 聘任原则
1.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2.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团队考评原则。
3.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
第七条 聘任条件
1.受聘人具有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取得证书。只通过评审未取得证书或者未按医院规定评审程序取得证书者不予聘任。
2.受聘人能胜任并履行其岗位职责。
3.受聘人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优良的医德医风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对于有违医德、行业作风、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者采取一票否决制。
4.依据岗职相符原则,需在本专业岗位方可申请聘任,从事管理工作的中层干部除外。
5.院级领导直接聘任。
第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缓聘
1.无工作岗位的待聘人员;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立案调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缓聘的;
4.在申报过程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
5.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差者,自处理之日起1年内;
6.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或基本合格以下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7.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影响工作受处理不满2年者;
第九条 评审结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送县人社局审批备案,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聘期三年,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报酬,聘任期限届满,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 聘期管理
第十条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频度为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重点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年度工作任务和业绩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自动解聘:
(一)聘任期限到期而没有续聘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三)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四)无故旷工连续十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日以上者 ;
(五)工作岗位调动与原聘任资格不相关者;
(六)聘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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