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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采购公告
所属分类:
发布时间:2023-10-25
来源: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作者: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采购公告
一、基本信息
采购人: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
采购人地址: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翠街道安康路25号
采购项目名称: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医疗器械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NXRMYY-2023-X1026
公告时间:2023年10月26日
报名接收响应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8:00
谈判开启时间:2023年10月31日09:00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地点: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设备科
二、采购项目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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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采购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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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幽门螺杆菌检测仪 |
/ |
3 |
台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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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1、C14满足贵州医疗保障公众服务平台招采子系统相关要求。2、配套易损件及耗材均要求报价,报价表见“附件报价表模板”。3、所报价格应不高于拦标价。4、耗材量根据临床实际需求进行采购,供应商视情况可以带样品到谈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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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近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法律规定(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备案证),有能力提供相应商品和服务,中选代理商能提供制造商针对该产品或服务的授权证明资料;
3.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 2023 年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 2023 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
5.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经营范围覆盖所投标产品);
四、其它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2.设备付款方式:按照签订实际合同为准。
3.交货地点及验收标准:按照签订实际合同和甲方指定地点为准。
五、报名方式:
报名地址:发送报名表(见附件)及报名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加盖公章)、法定代表参加投标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电子邮箱报名,报名邮箱:(513154231@qq.com);邮件命名格式: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投标。
六、开启时供应商需提交的询价资料(一份)(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按以下排序)
1.报价表(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报价表模板”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近三年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查询情况(加盖公章);
3.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销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根据所投标产品对该类证件的要求提供);
5.法定代表参加投标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提供开标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财务报表,或 2023 年以来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8.提供 2023 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9.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0.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1.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12.产品代理证明材料或注册代理商(或生产企业)对经销商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若有)。
13.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若即可、加盖公章)
14.质量承诺书;
15.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七、投标须知
1.本项目所投产品需符合科室使用要求。
2.投标资料密封处理,勿在谈判开启前拆封。
3.参加报名的供应商须在报名接收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供投标资料。(资料密封加盖封面公章)
4.投标人可向招标人了解有关信息或获取谈判文件。开标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该按时参加开标。
八、对投标人的要求
1.在本次谈判过程中不许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不得提供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不得相互串通,排斥投标人或损害其他人合法权益;
2.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有在本次谈判中发现有严重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终止中标结果无效;
九、采购联系事项(咨询时间均为工作时间):
商务咨询联系人:设备科 周老师 张老师:0851-36223120转6110
重要提示:
以上谈判资料要求密封;逾期提交或未提交响应文件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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