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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聘请法律顾问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5-06-06

来源: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党办

作者: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党办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面向社会聘请法律顾问询价公告

 

为提高我院经营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减少法律风险,维护院方和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聘请的法律顾问合同已到期,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聘请法律顾问1名,具体条件、服务内容及相关事项如下:

  • 具体条件

聘请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 报名
  1. 时间:2025年6月6日至6月10日 08:30-12:00   

14:30-18:00

  1. 地点: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2号楼四楼党委办公室
  2. 联系人:罗老师 电话:0851-36222020
  • 报名所需资料

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律师资格证、法人身份证(委托他人的需提供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书、信用资质,以上资料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 其他说明

1.本次询价报名数需达到三家及以上律师事务所方能开展下一步流程,报名数未达到三家的取消本次询价;

2.现场审核资料不合格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询价流程;

3.本次询价采取现场询价方式进行,询价过程将邀请院纪检部门、党支部、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参与,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询价时间及地点将以电话方式通知,不再另行挂网通知;

5.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五、法律顾问需要履行的义务

(一)日常法律事务

1.对医院医疗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2.对医院改革、改制所草拟的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免费审查并协助制定、修改医院内部的相关规章制度;

3.为医院经营、管理中的决策事项进行法律上的可行性分析并根据需要免费出具法律意见书;

4.根据医院的需要,以法律顾问的名义免费对外签发律师函10次;

5.根据医院的需要,对职工进行每年不少于4次的法律培训及法制宣传,根据医院实际需要增加培训次数;

6.根据医院的需要,不定期介绍、宣传国家和地方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7.根据医院需要,适时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在必要的时候提供法律建议。

(二)重点法律事务

1.为门诊、住院病历及出生医学证明资料的管理提供法律建议,防范因门诊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举证不能;

2.为急诊、急救医疗行为提供法律建议,规范急诊、急救程序和有关医疗文书,防范因情况紧急遗漏相关记录,导致医院举证不能;

3.从法律层面规范检查、检验的申请及报告程序;

4.为临床诊断、治疗、护理工作提供法律建议,防范相关记录(文书)出现法律效力瑕疵;

5.为药剂工作提供法律建议,防范出现与治疗、护理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6.为各种医疗同意书、风险告知书的规范提供法律建议,防范侵犯患方知情权导致医疗纠纷;

7.为拒绝医疗、不配合医疗相关文书制作提供法律建议,防范患方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推卸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8.为疑难病例、死亡病例的医疗文书管理提供法律建议;

9.提供法律建议规范医院科室间医疗协作(会诊、转科等),防范科室间联系脱节,导致医疗纠纷;

10.为家庭病床管理,院外诊疗行为提供法律建议;

11.为医院实习人员管理提供法律建议;

12.为院级会诊、协助诊疗提供法律建议,参与院级长期医疗合作谈判;

13.为出院医嘱提供法律建议,防范后续医疗纠纷;

14.发生医疗纠纷时,协助医院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沟通协调;

15.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免费参与医疗纠纷的和解、调解;

16.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免费参与医疗纠纷的行政处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17.接受医院委托,代表医院免费参加医疗纠纷等处理;

18.为甲方草拟外聘专家、医联体、医共体合同或协议。

(三)其他法律事务

1.为医院免费草拟和修改劳动合同,规范劳资关系,调      整、修改院方劳动管理制度;

2.为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的采购提供法律咨询,并根据需要草拟、修改、审查相关采购合同;

3.根据医院需要,免费参与医院基建、装修工程的招标事务及相关合同审查;

4.以委托方的身份代表医院与保险公司之间发生的人身、财产、责任保险索赔纠纷处理。

(四)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律师履行职务,一般采取随时联系办理业务的方式,也可以根据聘请方的具体情况,依照双方协议的方式进行工作;

2.甲方应真实地向法律顾问提供办理法律事务工作需要的有关情况和资料,提供必需的办公、交通及其他便利条件;

3.乙方接受委托,办理业务时外出差旅费用由甲方支付;

4.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应根据合同规定和甲方的授权委托权限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5.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律师,不得从事有损于甲方核发权益的活动;不得在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或仲裁活动中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6.担任甲方法律顾问的律师,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

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

7.受聘律师因故不能履行顾问职责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情况,由双方另行协商指派其他律师代为办理;

8.乙方应不定期与甲方进行沟通交流,尤其是对纠纷、投诉进行分析研判。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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