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网站!
服务热线 HOTLINE
14
2021-04
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 专业技术人员评聘分离制度 为完善岗位聘用管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建立科学规范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与使用机制,实现人才与岗位的最佳配置,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核与认定 第一条 医院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评审委员会按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第二条 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审核岗位职数不够时,按下列办法进行调控: 1、专业技术人员以卫生专业技术工作第一线者优先;工勤岗位以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者优先;博士研究生优先; 2、任职年限最长者优先(业绩突出、成绩显著、技术拔尖的专业人才经审核认可后获得的任职放宽年限合并计算在任职年限中); 3、条件1、2相同者,工龄长者优先; 4、条件1、2、3相同者,以学历最高者优先,最高学历之间比较以下列排降序为准: A、国家统招(先公费后自费)学历 B、成人自考学历 C、函授学历 D、网络教育学历 5、条件1、2、3、4相同者,以聘期内是否获得各类奖项排列优先顺序(首次岗位设置时以取得最高专业技术职称以来的时间内): A、科技进步奖(看获奖最高层次、层次相同看名次,名次相同看获奖次数) B、科研成果奖(看获奖最高层次、层次相同看名次,名次相同看获奖次数) C、市级各类与专业相关的(如医疗、药学、护理、检验)奖项获得者看获奖最高层次、层次相同看名次,名次相同看获奖次数。) D、是否医院优秀工作者(看近5 年来次数) 6、条件1、2、3、4、5相同者,以聘期内公开发表的论文(编著)情况按以下排列降序为准: A、SCI 或ISTP收录 B、中华医学会(对临床、医技专业)、中国药学会(对药学专业)、中华护理学会(对护理专业)的科技核心期刊 C、其他科技核心期刊 D、其他本专业期刊 出版的编著:人民卫生出版社的对应B;科技(学)出版社的对应C;其余出版社的对应D。 “双肩挑”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三条 业绩突出、成绩显著、技术拔尖的专业人才是指下列具体条件: 1.获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地厅级科技成果奖(排前3)者; 2.主持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科技项目、课题者; 3.省市级以上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同时担任市级一级以上学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 4.担任本单位(或同级以上单位)中层干部职务满5年者;中层领导是指:科长(含内设)、副科长(含内设)、临床及医技科室主任及护士长。 5.完成组织选派的“三援一扶”任务连续工作满6个月及以上者或连续3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者; 6.在正式期刊上发表第一作者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学术专著1部者。 以上6项每项只能计算一次,任职期内取得下列业绩中任意2项、4项、5项者,其基本任职年限可分别放宽1年、2年、3年。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四条 评聘分离 医院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职务聘任相分离,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方案,科学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并确定相应岗位职责和任职条件。 第五条 评审组织 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聘任申请表》,由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评审委员会组织评聘。 第六条 聘任原则 1.公开、公正、择优原则。 2.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重团队考评原则。 3.评聘结合,岗职相符原则。 第七条 聘任条件 1.受聘人具有本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已取得证书。只通过评审未取得证书或者未按医院规定评审程序取得证书者不予聘任。 2.受聘人能胜任并履行其岗位职责。 3.受聘人须热爱本职工作,具有优良的医德医风和高尚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对于有违医德、行业作风、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者采取一票否决制。 4.依据岗职相符原则,需在本专业岗位方可申请聘任,从事管理工作的中层干部除外。 5.院级领导直接聘任。 第八条 下列情况之一者缓聘 1.无工作岗位的待聘人员; 2.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立案调查或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缓聘的; 4.在申报过程中经查实有抄袭、剽窃他人论著、科研成果或伪造学历、资历、记录、证件、报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除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外,在以后的2年内; 5.经查实有开单提成、收受药品回扣、病人“红包”等医德医风差者,自处理之日起1年内; 6.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确定等次或基本合格以下的,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 7.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影响工作受处理不满2年者; 第九条 评审结果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送县人社局审批备案,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聘期三年,按有关规定兑现相应的工资报酬,聘任期限届满,可以续聘或解聘。 第三章 聘期管理 第十条 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频度为年度考核。年度考核的重点是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年度工作任务和业绩情况。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档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晋升、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 受聘者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自动解聘: (一)聘任期限到期而没有续聘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本岗位规定职责者; (三)由于技术水平、业务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技术职务者; (四)无故旷工连续十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二十日以上者 ; (五)工作岗位调动与原聘任资格不相关者; (六)聘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院各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14
2021-04
镇宁县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检查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和规范院院务公开工作,增强院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医疗机构民主科学管理,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医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卫生部《医疗机构院务公开监督考核方法(试行)》,特制订本制度。 1、院务公开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发扬民主、注重实效的原则。 2、院务公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日常考核随机进行,年度考核与每年年末或次年年初进行。监督考核的重点是院务公开的组织管理、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公开方式、公开范围、公开效果和创新情况。 3、院务公开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由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督小组统一组织,负责对全院各科室院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4、院务公开办公室和监督小组日常考核即对固定公开栏目、意见箱、科室意见簿记录内容每月检查一次,对动态公开内容随时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5、院务公开办公室和监督小组对各科院务公开工作采用评分制,根据院务公开评分标准严格打分,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6、院务公开年度考核先由院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年度考核方案提前通知被考核科室,被考核科室接到考核通知后,进行自我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考核组采取实地检查、抽样核查、综合评议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组综合日常与年度考核情况,得出考核结论,并将考核意见及结果及时通知被考核科室。 7、对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的科室,给予警告并将结果形成书面文字下达至责任科室,同时上报至院长办公会。 8、对未实行院务公开或未按规定公开、弄虚作假、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科室,应按规定责令整改,并追究科室负责人责任。 9、及时总结推广院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对认真实行院务公开,并取得较好成绩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与奖励。 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1年3月26
14
2021-04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促进医院行风建设 我院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促进医院稳步和谐发展,召开了全体党员及中层干部会议,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医院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放在重要地位,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建立起齐抓共管的体制,同时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一、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做好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坚持教育的经常性、针对性、时效性和灵活性,常抓不懈,把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渗透到医疗活动实践中。首先要抓党风建设,这是促进行风建设的可靠保证,同时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医德行为,使医务人员自觉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在加强医德教育的同时要强化医务人员的法规意识,将道德行为规范的内容引入法规之中,赋予其法律效力加以规范。注重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医德素质,自觉为医院增光添色,营造院荣我美,院丑我耻的整体气氛。 二、加强制度建设,抓好专项治理。 坚持从制度建设着手,使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能有章可循。建立药品、卫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从制度等方面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的有关规定和举措。加强对药品采购和销售的管理,控制科室乱开药、开大处方的现象。 三、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理念,把行风建设工作落实到实处。 教育医护人员,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加强医患沟通,树立“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营造让患者安全、放心的就医环境。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的监督,对投诉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健全和完善行风管理制度,形成医院和社会群众相结合的行风监督机制。希望通过以上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使医院的发展上升一个新的高度。 加强廉洁自律、落实监督。 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认真践行“学医为民”的价值理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违纪现象。通过设置医院投诉意见箱和投诉电话等方式,加强社会对医疗机构的监督,严格职工出国考察的监督审批,本年来我院无职工出国考察情况。我院通过自我监督和外在监督,形成合力,确保医院业务的健康发展,惠及全县人民。 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 2017年10月16日 医德医风建设的有关规定及监督途径医 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根据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医疗机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所有从业人员,包括: (一)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二)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三)护士。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法在医疗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 (四)药学技术人员。指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在医疗机构从事药学工作的药师及技术人员。 (五)医技人员。指医疗机构内除医师、护士、药学技术人员之外从事其他技术服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六)其他人员。指除以上五类人员外,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主要包括物资、总务、设备、科研、教学、信息、统计、财务、基本建设、后勤等部门工作人员。 第三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既要遵守本文件所列基本行为规范,又要遵守与职业相对应的分类行为规范。 第二章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基本行为规范 第四条 以人为本,践行宗旨。坚持救死扶伤、防病治病的宗旨,发扬大医精诚理念和人道主义精神,以病人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 第五条 遵纪守法,依法执业。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医疗卫生行业规章和纪律,严格执行所在医疗机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尊重患者,关爱生命。遵守医学伦理道德,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和健康隐私,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尊重患者被救治的权利,不因种族、宗教、地域、贫富、地位、残疾、疾病等歧视患者。 第七条 优质服务,医患和谐。言语文明,举止端庄,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与沟通,积极带头控烟,自觉维护行业形象。 第八条 廉洁自律,恪守医德。弘扬高尚医德,严格自律,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第九条 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热爱学习,钻研业务,努力提高专业素养,诚实守信,抵制学术不端行为。 第十条 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忠诚职业,尽职尽责,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互相尊重,互相配合,和谐共事。 第十一条 乐于奉献,热心公益。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援外等活动,主动开展公众健康教育。 第三章 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 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加强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与时俱进,创新进取,努力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三条 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努力提高管理能力,依法承担管理责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服务临床一线。 第十四条 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正确行使权力,遵守决策程序,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推进院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尊重员工民主权利。 第十五条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人事招录、评审、聘任制度,不在人事工作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六条 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各项内控制度,加强财物管理,合理调配资源,遵守国家采购政策,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基本建设等工作。 第十七条 加强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建立健全医疗风险管理机制。 第十八条 尊重人才,鼓励公平竞争和学术创新,建立完善科学的人员考核、激励、惩戒制度,不从事或包庇学术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 第十九条 恪尽职守,勤勉高效,严格自律,发挥表率作用。 第四章 医师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 遵循医学科学规律,不断更新医学理念和知识,保证医疗技术应用的科学性、合理性。 第二十一条 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 第二十二条 学习掌握人文医学知识,提高人文素质,对患者实行人文关怀,真诚、耐心与患者沟通。 第二十三条 认真执行医疗文书书写与管理制度,规范书写、妥善保存病历材料,不隐匿、伪造或违规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不违规签署医学证明文件。 第二十四条 依法履行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传染病疫情、药品不良反应、食源性疾病和涉嫌伤害事件或非正常死亡等法定报告职责。 第二十五条 认真履行医师职责,积极救治,尽职尽责为患者服务,增强责任安全意识,努力防范和控制医疗责任差错事件。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规范和单位内部规定的医师执业等级权限,不违规临床应用新的医疗技术。 第二十七条 严格遵守药物和医疗技术临床试验有关规定,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充分保障患者本人或其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第五章 护士行为规范 第二十八条 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素质,尊重关心爱护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注重沟通,体现人文关怀,维护患者的健康权益。 第二十九条 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正确执行临床护理实践和护理技术规范,全面履行医学照顾、病情观察、协助诊疗、心理支持、健康教育和康复指导等护理职责,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的护理服务。 第三十条 工作严谨、慎独,对执业行为负责。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及时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医嘱,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应及时与医师沟通或按规定报告。 第三十二条 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整规范书写病历,认真管理,不伪造、隐匿或违规涂改、销毁病历。 第六章 药学技术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三条 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科学指导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第三十四条 认真履行处方调剂职责,坚持查对制度,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不对处方所列药品擅自更改或代用。 第三十五条 严格履行处方合法性和用药适宜性审核职责。对用药不适宜的处方,及时告知处方医师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对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的,拒绝调剂。 第三十六条 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和患者用药适应症、使用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使用方法的解释说明,详尽解答用药疑问。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保管、供应等各项制度规定,不私自销售、使用非正常途径采购的药品,不违规为商业目的统方。 第三十八条 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自觉执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 第七章 医技人员行为规范 第三十九条 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临床诊疗,实施人文关怀,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第四十条 爱护仪器设备,遵守各类操作规范,发现患者的检查项目不符合医学常规的,应及时与医师沟通。 第四十一条 正确运用医学术语,及时、准确出具检查、检验报告,提高准确率,不谎报数据,不伪造报告。发现检查检验结果达到危急值时,应及时提示医师注意。 第四十二条 指导和帮助患者配合检查,耐心帮助患者查询结果,对接触传染性物质或放射性物质的相关人员,进行告知并给予必要的防护。 第四十三条 合理采集、使用、保护、处置标本,不违规买卖标本,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八章 其他人员行为规范 第四十四条 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增强为临床服务的意识,保障医疗机构正常运营。 第四十五条 刻苦学习,钻研技术,熟练掌握本职业务技能,认真执行各项具体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财务、物资、采购等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设备和物资的计划、采购、保管、报废等工作,廉洁奉公,不谋私利。 第四十七条 严格执行临床教学、科研有关管理规定,保证患者医疗安全和合法权益,指导实习及进修人员严格遵守服务范围,不越权越级行医。 第四十八条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处理规定,不随意丢弃、倾倒、堆放、使用、买卖医疗废物。 第四十九条 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制度,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不随意泄露、买卖医学信息。 第五十条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保持医疗机构环境卫生,为患者提供安全整洁、舒适便捷、秩序良好的就医环境。 第九章 实施与监督 第五十一条 医疗机构行政领导班子负责本规范的贯彻实施。主要责任人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本规范,同时抓好本单位的贯彻实施。 第五十二条 医疗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协助行政领导班子抓好本规范的落实,纪检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三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检查。 第五十四条 医疗卫生有关行业组织应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本规范的贯彻实施,加强行业自律性管理。 第五十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列入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医疗机构等级评审、医务人员职称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五十六条 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
14
2021-04
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0 年度考核优秀的公示 根据我院 2020 年度考核综合测评结果,经 2021 年 3 月 5 日院办公会讨论报院党委会决定同意编内优秀人员考核按 20 比例 46 人,院内一线抗疫优秀人员考核按 30比例 3 人, 援助湖北抗疫优秀人员考核按 100比例 5 人,编外优秀人员考核按 20比例 70 人(给予编外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每人 500 元奖励),具体名单附后;现予公示,接受监督。自公示之日起,任何有异议的人员,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电话、或来访的方式进行反映,提倡实名反映问题。反映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请提供联系方式、具体事实和线索以便调查。对反映问题者以及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公示时间: 3 月 8 日-3 月 14 日 受理部门: 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院办公室 受理电话: 0851-36222020 受理邮箱:gzznxyy@126.com 通讯地址:贵州省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环翠街道安康路(邮编:561200) 附件:《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0 年度考核优秀名单》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1 年 3 月 8 日 附件: 镇宁自治县人民医院 2020 年度考核优秀名单 序号 编内 编外 一线抗疫组 援鄂组 备注 1 鲁红莉 尚梅 张璐莎 班蓉 李国勇 罗奇键 2 郑佳 李靖 杨宽 方蓉 杨娟娟 代婷婷 3 杨家勇 黄莹 韦雪 毛世菲 张远杰 周恩 4 卢进祥 张飞 蔡文 黎靖静 杨弯 5 韦微 潘艳 宋佳 张青青 彭亭蓉 6 刘益 张发青 熊丹 杜娟 7 余垚 伍海 杨丹 陈佳佳 8 邓继芳 卢书翟 马婷 张仕蓉 9 宋兴仙 薛鑫 任立伟 张苏鹏 10 侯顶 邱丽 汪巧巧 吴勇 11 杨青 彭祥鸿 李莎莎 张梦颖 12 朱光俊 孙红艳 刘莲 王倩 13 徐运珍 王慧 张凌 黄贵红 14 桂碧 宋以婷 兰燕 罗佳佳 15 谭化凤 伍太贵 王艳芬 刘国芝 16 朱霞 李大燕 席沙 韦英 17 李江平 周瑞林 吴炜 邱英 18 王浪 李海滔 付鸿健 赵飞亚 19 吴尔 李鸿香 马小亚 李江海 20 陈俊 唐静 席培丽 李加兴 21 孙健 邱国栋 黄菊 季晶 22 吴旭 余蕾 伍舒 杨邦勋 23 张美 杨艳 向智宏 何幺妹 24 戴高珍 李敏 25 韦华利 赵凌峰 26 陈娜娜 王良芬 27 陈伟 杨朝芬 28 严凯 毛广雄 29 张华鹏 李萌 30 吴静 王瑶 31 冯泽娟 马妃 32 赵梓含 吴倩 33 马小明 刘珊 34 吴倩黎 王英 35 蔡富永 刘飞